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專業技術、特許權、股權價值評估等。實務中商業交易、內部策略管理、投融資參考或法律訴訟及財務申報等目的,皆會產生評價需求。
依據評價準則第七號無形資產之評價公報規範,第十八條評價人員評價無形資產時,常用之評價特定方法包括:
1.收益基礎法下之超額盈餘法、增額收益法及權利金節省法。
2.市場基礎法下之市場交易法。
3.成本法下之重置成本法及重製成本法。
評價人員於必要時應考量是否可採用其他適當方法評價無形資產,例如實質選擇權評價模式。
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專業技術、特許權、股權價值評估等。實務中商業交易、內部策略管理、投融資參考或法律訴訟及財務申報等目的,皆會產生評價需求。
依據評價準則第七號無形資產之評價公報規範,第十八條評價人員評價無形資產時,常用之評價特定方法包括:
1.收益基礎法下之超額盈餘法、增額收益法及權利金節省法。
2.市場基礎法下之市場交易法。
3.成本法下之重置成本法及重製成本法。
評價人員於必要時應考量是否可採用其他適當方法評價無形資產,例如實質選擇權評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