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2
新舞台非文化景觀 文資會5月底再討論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3日電)台北市文資會去年將新舞台列文化景觀,但訴審會決議文化局無法源依據,撤銷原處分。文化局表示,文資會月底將重新考量後另作處分。 

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位於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舊總部的新舞台,爭議歷經前台北市長郝龍斌、現任市長柯文哲,去年中信金打算將總部遷至南港,松壽路大樓連同新舞台一併出售,因此新舞台面臨熄燈。 

藝文界獲悉後一片嘩然,而郝龍斌當時則指示文化局,並啟動文化資產鑑定作業,經文資會認定後需列為文化景觀,須原址保留、不得變更使用。 不過,根據訴願書內容,中信金指出新舞台並無記憶價值,單純只是認為建築的表演場地,不該認定為文化景觀,即使登錄為文化景觀,文化局也未就財產受損部分進行補償。

中信金也強調,附帶決議欠缺法律依據,因此提起訴願。 台北市法務局副局長、訴願審議委員之一的王曼萍表示,附帶決議第二項的「維持原表演空間機能」,文化部認為不應附帶決議此事項,但必須考量如果附帶決議遭刪除,文資會是否仍做出登陸新舞台為文化景觀的公告,因此決議撤銷處分,由文資會重新考量後另做處分。 

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雖然他是市長,但是訴願會推翻文資會的意見,且各委員有其專業,反正90天內文資會再想辦法去因應。 王曼萍也坦言,文化資產保存法對此案無強制力、無罰則、也不會移送法辦,但由於文化局已經公告,對於欲購買中信金舊總部的買家就形同「緊箍咒」般,形成無行的拘束力。換言之,就算中信金在這90天內把舊總部拆除也不會得到處罰,重點還是在「社會觀感」。 

文化局長倪重華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根據市府的立場希望平衡藝文界、社會大眾的需求,並且希望中信金不要再做行政訴訟,避免浪費社會成本,以協商方式達成社會最大的期待。 文化局文資科長林長杰說,文化局將於5月底再召開文資會針對細節做討論,但新舞台不像市定古蹟、國定古蹟具有強制性規範,在定義上也有所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