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櫃公司旭泓全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因產業長期發展趨勢演變,使得設備經濟耐用有所不同,故委託本公司依國際會計準則(IFRS)之第16號準則對於耐用年限評估規範與精神進行設備經濟年限評估並提出分析報告。本案鑑定日期為民國103年8月6日,鑑價基準日為民國102年12月31日。
本報告評估之標的包括1.晶片製程主要設備2.磷擴散爐3.磷玻璃蝕刻機4.抗反射層沉積機5.電極網印機6.快速燒結爐7.測試及分類機及相關製程的水電等附屬設備。
本公司評估團隊衡量國內外經濟及太陽能產業發展趨勢,就本案評價所涉及的項目以及國內太陽能各業者已積極佈局,除投入大量資金並與國外各大電力及工業會社合作,致力於太陽能電廠的經營與投資,太陽能電廠業已成為目前關鍵產業,未來成長動能將具有成長契機。
依照動產資產鑑價原則,本報告以產業綜合性分析、功能性分析、經濟性分析等三大面向分析;綜合各產業案例,設備經濟耐用年限已有延長運作現象;同時本報告之無形資產估價師、動產估價師也會同委託單位主要幹部進行本案標的之實地查核程序,認為其保養紀錄與實地勘察結論可延長經濟耐用年限;評估團隊同時也進行外部專家意見訪談及藉由良率分析與設備維修費用的分析,皆確認本案標的功能性與報告訴求合理性,也能支援本案標的耐用年限延長訴求。綜合以上分析過程本案標的生產設備折舊年限計劃由目前5年或6年延長至8年的訴求與計劃,應具有產業允當性與合理性;完全符合國際會計準則(IFRS)之第16號準則對於耐用年限評估的規範與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