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欲瞭解長期投資標的台灣xx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價格合理性,以作為會計認列股權之公允價格參考;特別委託本公司依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規範與國際會計準則之精神進行股權價值分析,並提出相關價值鑑定報告。
台灣xx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10月1日,是台灣主要交通運輸設備製造商之一,由中鋼與兩家日本商社及另一台灣上市公司合資組成;以生產鐵路車輛為主要業務。
依照資產鑑定的原則,主流思維分為成本法(cost approach)、收益法(income approach)和市場法(market approach),由於台灣xx股份有限公司所屬特性與訂單實現時間點,本公司鑑價團隊認為收益法無法反應其產業特性,而成本法亦無法反應其未來訂單的顯注效果,故本報告選擇市場法為鑑價方法。
就評價標的之營運特性而言,市場法的股價淨值比較適合作為衡量評價標的之價值依據。基於產業比較基礎,本報告選取汽車製造產業上市公司於2012年最後交易日的股價淨值比等作為評價參考依據,以反應資本市場對於產業成長觀點。
本案於102年4月初委託,鑑定日期為102年4月7日,鑑價基準日為民國101年12月31日;在中鋼公司相關部門及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通力協助,本案在一個月內順利完成。
中鋼公司為本公司(事務所)長期往來客戶,除了本案外亦經常委託本公司(事務所)評估其不動產及動產案件;在雙方長期合作默契與溝通、協調無礙下,全部案件皆能順利如期完成。